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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危險貨物包裝分類
- 發布時間: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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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便于商品的流通、銷售、選購和使用,在商品包裝上通常都印有某種特定的文字或圖形,用以表示商品的性能、儲運注意事項、質量水平等含義,這些具有特定含義的圖形和文字稱為商品包裝標志。它的主要作用是便于識別商品,便于準確迅速地運輸貨物,避免差錯,加速流轉等。
一.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運輸包裝標志主要是便于商品在運輸和保管中的辨認識別,防止錯發錯運,及時、準確地將商品運到指定的地點或收貨單位;便于商品裝卸、堆碼,保證商品質量安全,加速商品周轉。
運輸包裝標志分為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包裝儲運圖示標志、危險貨物包裝標志三大類。
(1)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又稱識別標志,舊稱嘜頭。它是在外包裝上的商品分類圖示標志及其他標志和文字說明的總稱。通常是由簡單的圖形和一些字母、數字及簡單的文字組成。收發貨標志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商品的分類圖示標志。
2.自行合理選用的標志。
3.供貨號。只供應該批貨物的供貨清單號碼。
4.貨號。指商品順序編號。以便出人庫、收發貨登記、核定商品價格。
5.品名規格。指商品名稱或代號,還指單一商品的規格、型號、尺寸、花色等。
6.數量。指包裝容器內含商品的數量。
7.重量。毛重、凈重(千克)。
8.生產日期。
9.生產廠名、廠址。
10.體積。指長*寬*高(米或厘米),或貨物容積(米3)。
11.收貨人(單位)及發貨人(單位)。
12.件號。在本批貨物中的編號。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又稱指示標志或注意標志。它是根據商品的不同性能和特殊要求,采用圖案或簡易文字來表示的用以提示人們在裝卸、運輸和儲存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的標志。如對一些易碎、易潮、易殘損或變質的商品,在裝卸、運輸和保管中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項。如小心輕放,由此吊起、切勿倒置、禁用手鉤、怕熱、重心點、堆碼限度等。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可采用印刷、粘貼、拴掛、釘附或噴涂等方法,標打在包裝端面或側面的明顯處。桶形包裝標志應標打在桶身或桶蓋處,集裝箱包裝標志應標打在四個側面。標志的文字書寫應與底邊平行。出口貨物的標志應按外貿的有關規定辦理。粘貼標志應保證在貨物儲運期間內不脫落。運輸包裝件需要標打何種標志,應根據貨物的性質正確使用。標志由生產單位在貨物出廠前標打,出廠后如改換包裝,標志由改變包裝單位標打。
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又稱危險品標志。是用來標明對人體和財產安全有嚴重威脅的貨物的專用標志。由圖形、文字、和數字組成。我國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2012)把危險貨物分為九類: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蝕品、雜品。不同類別的危險品,應使用不同的危險品標志。
危險品標志是警告性標志,必須嚴格遵照國內和國際的規定辦理,稍有疏忽,就會造成意外事故。因此,要保證標志清晰,并在貨物儲運保存期內不脫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