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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對于空運貨物品名如實申報的管理
- 發布時間: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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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航空貨運業緊密追隨快遞行業的發展而壯大,同時又能保持自身的安全水平成為業內密切關注的焦點。在航空貨運貨物作業鏈條中,交接環節多,管理部門多,在前端快遞企業不作為的情況下,只有靠民航安檢部門加大檢查力度來防范相關危險品不安全事件、事故的發生。但是,安檢畢竟是人工操作的,在違規行為大量發生的情況下,難免掛一漏萬,后果會非常嚴重。
小編認為,局方通過對相關方的品名如實申報核查工作實施監管與推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范危險品、違禁品違規運輸的作用。具體而言,局方在此項工作中主要能夠發揮三大作用,即協調各方形成聯動機制的作用,推動聯動機制運行,并落實各自職責的作用。對此,小編有六點想法:
一、提高航空運輸危險品管理規章的級別與效能
從安全意義上而言,民航管理部門需要把推動品名如實申報的要求納入法律法規的層面,從而有效防控危險品、違禁品瞞報、匿報、偽報為普通貨物托運,更好地為公共安全服務。一方面,目前法規對于品名管理的處罰力度威懾力不大。貨物品名如實申報要求在海關方面僅是一項經濟罪名,而在民航則可能涉及到公共航空安全問題,兩者相比,反而是經濟罪名對托運人更具有威懾作用。因此,推動民航貨運的品名如實申報工作必須在思想認識和法律層面取得進一步的突破。另一方面,危險品管理的法規層面層級不夠高,不足以形成各部委聯動管理的態勢。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工作適用的是《中國民航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僅是民航局的部門規章。相比較而言,爆炸品的管理法規均為國務院發布,在法律效力上高于民航的部門規章,在管理上可以形成各行政主管部門聯動管理模式。爆炸品、危化品在航空運輸危險品類別中僅占據極小的一部分,還有大量的航空運輸危險品沒有被納入更高層次法規的管理范圍內,因此將危險品航空運輸管理要求提高到法規層面,將進一步有利于形成對危險品違規運輸聯防聯控的局面。
二、落實政府部門規章層面的對接
目前,民航對航空貨物安檢,郵政對快件交付航空運輸都有規定和標準。但是,雙方的法規和標準沒有對接,在文本和實際運行中均存在斷層。因此,對于民航局方而言,需要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規條款,將民航的貨運安全標準與郵政的安全要求相銜接,即針對快件貨物的特點,區別于批量普通貨物運輸,把抽查貨物品名、核對快遞企業安檢章、核查快遞企業采取的航空貨物安保措施等納入到民航的安全管理范圍內,從而在體系建設上推動快件企業按照民航的要求操作,提高安全裕度。
三、推進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橫向聯動
航空貨運的運輸管理涉及郵政、民航、公安多個主管部門。要做好民航的貨物品名如實申報,必須由前端快遞企業在收件和分撥環節上把收件驗視和品名核查工作做到位。但是,快遞企業的主管部門是郵政行政管理部門,只有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郵政管理部門聯動起來才有可能有效開展品名如實申報的管控工作。
這個聯動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實施:一是構建橫向的信息互通聯絡渠道。包括建立民航與郵政、公安各個層面自上而下的多層次的橫向交流平臺。二是在實際操作層面上形成互動監管的案件移交體系。目前,各地安檢在郵件中發現的危險品基本是以移交公安處理為主,但是公安在實施行政處罰中存在適用法規條款少,可列入處罰的危險品范圍小,且處罰對象往往是交運違規危險品的貨運銷售代理人,無法真正對前端的快遞企業形成壓力。因此,把案件移交郵政管理部門,由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與追責,可以對快遞、郵政企業形成有效的安全壓力。
四、深化局方對企業的縱向推動
民航局、管理局近年來多次對貨郵、危險品實施專項整治,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就民航局方而言,要落實相關要求,一是必須讓企業“領導重視”。要讓領導重視,就必須讓企業領導獲知目前嚴峻的危險品違規交運狀況,形成自上而下的工作壓力。二是應將民航局方要求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對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進行督察,及時發現、提出問題。三是針對企業在貨郵、危險品運輸安全中的需求,參與到企業的流程優化中去,對企業的建章立制的工作進行指導,促使企業把工作要求轉化為運行標準,把安全責任落實分解到各個崗位。四是逐步推進企業和局方的良性互動,及時解決在整治過程中企業覺得難以推進的難點問題,進行研討,提出解決方案。五是以航空貨運、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交流會、研討會形式推廣成熟的經驗,固化工作成效。
五、形成機場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水平聯動局面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企業內部安全質量、安檢、貨站以及公安等各方面加強聯動,形成一個有效的信息流轉、違規代理人處罰機制,是以品名如實申報防控危險品違規運輸的核心。機場通過與貨運銷售代理人簽訂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和采取違約處罰措施,實施機場對貨運銷售代理人交接貨物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于貨物品名申報各個實施環節,機場管理層可以協調安檢、貨站、公安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品名核查機制。安檢與公安可以協調明確移交標準,把個別夾帶和成批夾帶進行區分,并形成快速移交程序,增強可操作性。
六、促成機場與承運人之間的有效互動
承運人和機場既有利益共同點,也有安全責任交叉點。局方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要求機場與相關承運人建立違規代理人相關行為的信息溝通渠道,共同開展對銷售代理人的管控工作。由機場定期將銷售代理人在本場交運貨物違規情況通報承運人。承運人根據與銷售代理人簽訂的安全協議或制定的規定對銷售代理人進行處罰,增加銷售代理人違規后的經營成本,將品名如實申報的工作壓力向前端的快遞企業轉移。對于同場既有機場貨站又有承運人貨站的機場,可以協調雙方同步行動,一家暫停違規代理人的交運貨物資格,另一家也同步暫停,從而以企業間的聯動給違規代理人施加了壓力,促使其增強自身安全意識。


